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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9-8 11:11:00 ]
创业者在初始创业时成立公司,通过投入出资而称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享有什么权利?股东,你做好准备了么?你的权利有哪些?现将股东权利介绍如下: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说,股东的权利和权益均是围绕上述权利展开的。具体而言,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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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8-8 15:08:00 ]
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逼迫企业必须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笔者建议,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和方法应偏重于实用。
常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①采用各种手段对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产生混淆性质的行为;②在经营商业中,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的信用性质的虚伪说法;③在经营商业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用途或数量易于产生误解的表示或说法。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关于商业秘密的概念都没有统一;涉及商业秘密的一些基本问题还存在着争议;即使是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这一基本性的问题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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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24 11:26:00 ]
中国于1997年颁布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仅规定了普通合伙企业,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由于该等组织形式导致合伙人的责任重如泰山,导致合伙企业并未大量发展。2007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三章专章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该种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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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6-19 12:29:00 ]
上市公司最容易成为并购的目标,因为上市公司存在在证券交易市场中自由流动的股票,“是谁在买我的股票?”“下达购买指令的交易终端坐着的到底是人还是狗?”都可能成为一个永久的谜团。而持有公司股票(包括可转债)达到一定数量以后,就有权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随时可能面临来自证券市场的恶意收购,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收购的现实威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并没有公开发行的、自由流动的股份,但也有可能被采用联合多数股东、征集投票权、间接收购法人股东股权等方式进行并购。现将资本市场上常见的反收购措施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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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6-17 13:20:00 ]
经常碰到创业者在创业初期提出的如下问题:在刚开始创业时,如何设计、安排公司的股权架构?股东人数较多的,如何确定各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需要注意的要点是什么?
要解决上述问题的,首先要从中国公司法安排设计的公司治理结构谈起。中国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还是遵循了“三权分立”的立法思想。概括而言,重大事项决策权由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策权由董事会决定,具体经营管理由管理层实施。
股东会是非常设性的机构,股东正常行使权利的方式是召开股东会,股东会的组织形式是“会”,即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组织股东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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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6-16 9:54:00 ]
总结全球范围内500强企业的发展历程可知,绝大部分大企业、大集团都是通过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活动发展起来的,而不是单纯依靠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发展起来的。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以及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传统的企业增长方式已无法跟上发展的步伐。只有把企业的各种要素,包括产品、技术、设备、厂房、商标、战略、服务、文化、管理团队等等,以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整合和重构,进一步优化配置,形成合力,才能实现新的突破。
国家经济基石的主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创富能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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